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医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此,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当事医院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转发公司广告被开除!
诉讼:未在朋友圈转发单位链接被扣工资还被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重庆涪陵区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制定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每人200元扣发薪酬。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
不仅如此,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还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转发公司广告被开除!
2021年12月23日,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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