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副厅长李生发受贿案,以被告人李生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追缴到案的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财物,判决继续追缴。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副厅长李生发受贿案一审宣判。 图据武威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发在担任甘肃省永靖县县长、县委书记,康乐县委书记,平凉市副市长,白银市委组织部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