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工资到账当天, 发现卡内的金额少了51900元!

2023年3月20日 1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北京一女子在工资到账当天,发现卡内的金额少了51900元。

北京,庞女士在工资到账当天,发现卡内的金额少了51900元,于是找到银行,银行说这些钱款都是在山东日照通过取现和pos机刷卡的方式转走的,庞女士说自己人和卡都未曾去过山东,银行却说,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现在钱丢了,庞女士应当自己负责。北京一女子在工资到账当天,发现卡内的金额少了51900元。

原来,就在发工资的前一晚深夜,庞女士工资卡上分别出现了四笔ATM机取现操作,分别是取款10000元。然后又在第二天早上10点,发生了一笔pos机刷卡消费11900元,发生地均在山东日照。庞女士一脸懵,自己从来没去过山东日照,怎么会在那里取款和刷卡交易呢。肯定是有人复制了卡的信息,使用伪卡进行交易,盗走了自己卡内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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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警方也通过监控信息,抓到了复制庞女士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调查过程中亦未发现庞女士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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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女士觉得,这卡里的钱丢了,也不是自己的责任,银行应该赔偿自己,可是银行却说:1.51900元中的40000元均是通过密码交易实现,这在银行借记卡章程中有明确约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借记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卡片及其账户、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凡使用密码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庞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导致密码被泄露后,钱款被盗走,应当承担责任。2.ATM取现交易发生后,银行已经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了庞女士,告知其银行卡内余额发生了变动,但是庞女士却未做出反应。直至第二天再次发生pos机交易之后,庞女士才主动联系银行,说自己卡内钱款被盗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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