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绝从北京调到长沙被开了,员工要求赔偿14万,公司喊冤,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 公司未与员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并要求限期到岗。 何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指出公司未协商便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未在限定期限到岗。 公司一怒之下,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件经过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