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汉中西乡县杨河镇土地坪社区,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要求写检讨并被罚款2000元,此事引发关注。 对此有律师表示,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工作人员称,处罚应有正式罚没收据,用一般的收据去罚款是不合理的。媒体资料中的收据即为一般收据。 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焚烧秸秆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