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水 10级伤残 泼出11万!这是什么“梗”?女子医院滑倒后续被判赔

2023年4月24日 1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万万想不到,某阿姨竟然不小心泼出去了一杯11万的水,虽然有点贵,但是一点都不冤,毕竟吃一堑长一智,在道德与法理的影响下,不得不说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真的是越来越强了。

一个不小心,一杯水也会惹出大祸!近日,重庆市江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杯水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泼水的当事人被判赔偿11.26万元。

因丈夫脑梗住院,58岁的李阿姨在江津区某医院陪同照顾。一天清晨7点半左右,她像往常一样从病房前往洗碗区清洗早餐碗。不料,刚到走廊她就脚下一滑,摔倒在地。

李阿姨顿时觉得疼痛难忍,躺在地上无法起身,幸好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救治。经检查,李阿姨左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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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医院和李阿姨都觉得蹊跷,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平地摔跤?于是,医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监控显示,当天7点29分,医院的保洁人员刚打扫完走廊,走廊地面干净整洁。而一分钟后,另一位住院的老张手持漱口杯出现在了镜头里,还将漱口杯中的水泼在了走廊地板上。半分钟后,李阿姨出门洗碗时正好踩上水渍,随即摔倒受伤。

近日,李阿姨将老张和医院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双方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张在医院走廊将水杯里的水洒到地面,导致李阿姨踩到水渍摔倒受伤,对李阿姨遭受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现场情况,从洒水到李阿姨摔倒时间极短,且在事发前李阿姨摔倒的地面不存在异样,因此医院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阿姨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应谨慎注意,在本案中,其行走时未充分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减轻老张的赔偿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老张赔偿李阿姨各项损失加精神抚慰金共计11.26万余元。

法院认为:

医院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不用承担责任。

老张的泼水行为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又涉及到李阿姨在公共场合走过的时候未能谨慎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也占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阿姨各项损失抚慰金共计11.26元。

有网友表示:如果没有监控,这11万非得让保洁员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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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如果这要是产科,孕妇走路滑倒想想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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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张而言:这杯水可以说是天价了,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行为。在做任何一样动作的时候务必提前想想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真的非常重要。不乱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这些不仅仅是我们国民素质的养成,更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需要的美德。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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