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淫乱的污名”。同性恋好像特别容易淫乱。我想在某些同性恋身上确实如此,但是说整个群体都是淫乱的人,那么就言过其实了,简直是污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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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艾滋的污名”。很多人一提到同性恋,就马上想起了艾滋。这也不是事实。确实,同性恋感染艾滋,比率比异性恋大,但是从整个群体而言,我相信更多的同志在性方面是谨慎的、安全的。
03
“滥情的污名”。常常在论坛看到什么“同性恋没有真情”之类的发言。从个体而言,失恋实在是不能避免的。从异性恋角度看,他们的失恋和离婚,也是很多的。但是个人恋爱失败,不能就等于整个群体就没有真情。
04
“法律的污名”。同性恋没有同性婚姻法的保护。这确实是法律对同志不公平。至少很多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法,而我国在这方面是落后的。但是,有人进而说,在法律上,同志没有人权,同性恋很悲惨,这其实就是“法律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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