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2023年5月25日 14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坚决贯彻依法严惩犯罪、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并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

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只有尊重、顺应其规律特点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起草在遵循刑事司法一般规律的同时,强调案件办理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特有规律、特点,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

立足执法司法实际,着力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和认识分歧。对性侵害案件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和情节把握、管辖争议处理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疑难、争议问题,逐一作出规定,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三是强化规范引导。

《意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政策实化为具体要求,对案件受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细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衔接与监督制约机制,为司法办案提供遵循指引和制度保障。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计4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

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双向保护。强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第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和方式。

一是严格案件办理时限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受案后直接立案的四种情形;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时限;对于管辖不明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先行立案,待管辖权明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二是完善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双向共享。明确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规范案件办理方式方法。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坚持一次询问原则。规定性侵害案件审理,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四是强化诉讼权利保障。要求依法保障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对被害人诉讼知情权、参与权细化明确。五是对犯罪人员严管严控,从严惩处。《意见》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纳入社区矫正的,应当严管严控。对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认定公共场所性侵害,依法加重处罚。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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