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肠溶胶囊_功效作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用法用量

2023年6月28日 9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功效作用
红霉素肠溶胶囊中红霉素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阻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发挥作用。
本品可用于治疗由革兰阳性菌(如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淋球菌、百日咳杆菌)和支原体放线菌、螺旋体等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百日咳、白喉、梅毒等[1-4]
适应证
红霉素肠溶胶囊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
呼吸道感染:治疗由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嗜血流感杆菌、肺炎支原体引起的轻度至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由化脓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的轻度、中度感染。
百日咳: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杆菌,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
白喉:可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治疗白喉。
红癣病:可用于治疗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
阿米巴病:可用于治疗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病。
单核细胞增多症:可用于治疗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
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可用于治疗青霉素过敏的初期梅毒患者,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
军团病:可用于治疗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
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以下疾病: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新生儿结膜炎、幼儿肺炎、怀孕期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直肠的感染[1-4]

药物起效时间
红霉素肠溶胶囊口服后,从胃肠吸收,口服250mg后,3~4小时内血药浓度达峰值,口服500mg后2.9小时左右,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1]

药物维持时间
红霉素肠溶胶囊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1.7小时[1],每日需根据病情使用2~4次,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红霉素类药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年人慎用[1]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不高,目前尚无足够数据证实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孕妇只有潜在的益处大于对胎儿伤害的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老年人使用本品,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增加,服用高剂量特别易致耳聋,因此老人慎用[1]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抗组胺药:本品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等抗组胺药联用时,可引起心律失常,增加心脏毒性,因此禁止联用。
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如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等作用位置相同,有拮抗作用,禁止联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癫痫药:本品与抗癫痫药,如卡马西平、丙戊酸联用时,可导致抗癫痫药代谢被抑制,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因此需谨慎联用。
阿芬太尼:本品与阿芬太尼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可能出现呼吸抑制还动过缓等反应,因此谨慎联用。
环孢素:与环孢素联用,可增加血液中环孢素和肌酐的水平,引起肾毒性,因此需要谨慎联用。
茶碱类药物: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因此要谨慎联用。
洛伐他汀:本品与洛伐他汀联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引起横纹肌溶解症,因此要谨慎联用。
咪达唑仑或三唑仑:本品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联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可能会带来中枢抑制作用,如昏迷、精神失常等,因此谨慎联用。
地高辛:本品与地高辛联用后,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因此谨慎联用。
溴隐亭:本品与与溴隐亭联用时,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因此谨慎联用。
因药效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青霉素:本品与青霉素联用时,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应谨慎联用。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华法林:本品与华法林联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风险,应谨慎联用。
其他肝毒性药物: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吲哚美辛等合用可能增强肝脏毒性反应,应谨慎联用。
耳毒性药物:大剂量红霉素与耳毒性药物,如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阿司匹林、呋塞米等合用,尤其对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应谨慎联用。
麦角胺、氢麦角胺:本品与麦角胺、氢麦角胺合用,个别患者可出现麦角中毒,表现为外周血管痉挛、皮肤感觉迟钝,应谨慎联用[1-4]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红霉素肠溶胶囊:0.125g(12.5万单位);0.25g(25万单位)。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温开水送服,口服,建议饭前1小时使用。服用时不要破坏肠溶包衣。
用量
推荐服药剂量
本品常用推荐剂量如下:成人每次0.25g,每6小时一次,或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可增加到每日4g的剂量。当每日剂量超过1g时,不建议每日2次的服用方法。
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30~50mg/k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剂量可加倍。
其他服药剂量
链球菌感染:口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对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持续服药以预防链球菌感染的复发,剂量为250mg,每日2次。
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在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服用红霉素来预防心内膜炎,在手术前1小时成人口服1g(儿童20mg/kg),术后6小时再服500mg(儿童10mg/kg)。
肠道内阿米巴:成人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30~50mg/kg/天,分3次服用,连续10~14天。
军团病:建议1~4g/天,分3次服用。
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系统感染:建议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患者,剂量可减至250mg,每日4次,连续服用14天。
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直肠的感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每次500mg,每日4次,连续7天。
百日咳:建议剂量为儿童每日每千克40~50mg,分3次服用,连用5~14天[1]

药物漏用
如果想起忘记服药的时候,已经距离下一服药时间不足标准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不需要补服,下次按正常剂量服药即可。绝对不可以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无需补服:例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0.5g,患者8时服用0.5g一次,14 时忘记服用,18 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 20 时正常服用 0.5g 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例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0.5g,患者8时服用0.5g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0.5g,再于20时服用0.5g药物即可。
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服药,最大程度上避免漏服。

药物过量
症状
过量服用红霉素肠溶胶囊可能会导致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
处理方式
服药过量时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要做紧急处理或及时就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采取措施,包括纠正离子失衡、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等,并给予检测及其他支持疗法。
红霉素过量不能用腹膜透析或血透析来消除。

药物停用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感染则需要至少使用10天后停药,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部分感染治疗时间较长,如百日咳,治疗可能需要2~4周。在停止治疗后数月,有必要继续进行临床和/或细菌学随访,了解细菌耐药、复发情况。
出现各类难以耐受的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异常等)、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等,应当及时停药并就医。
出现肝、肾功能损害,血象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药[1]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胃肠道系统反应: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
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耳毒性:大剂量(>4g/d)应用于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引起听力减退。
少见不良反应
肝毒性: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疽。
罕见不良反应
心脏毒性:心律不齐、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其他: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幽门狭窄、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可逆性X因子缺乏和急性肝功能衰竭的个例报道[1]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不良反应处理
胃肠道反应:出现恶心、呕吐等轻度不良反应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
皮疹:轻度过敏性皮疹可以口服抗组胺药物,如依巴斯汀片、氯雷他定等,联合外擦地塞米松软膏缓解,皮疹严重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
其他: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若症状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
少见不良反应处理
肝毒性: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若症状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如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护肝片或其他保肝药。
罕见不良反应处理
心脏毒性: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若症状严重,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如使用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等。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1,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其他
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有病情加重的风险,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1]

参考文献

[1]
红霉素肠溶胶囊药品说明书(国药准字H10970170、H20065180、H50021705等).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5年版)[M].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

[3]
杨宝峰,陈建国. 药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4]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 新编药物学[M]. 1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5]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M].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fe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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