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轨姐夫向丈夫索赔10万:是丈夫的错 不顾家我才这样做

2023年5月6日 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5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件审判详情,引发关注。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丈夫的姐夫同居,竟然还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最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万元。

女子出轨姐夫向丈夫索赔10万:是丈夫的错 不顾家我才这样做-健康之路健康知识

2001年,李某(女)与赖某(男)自由恋爱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1年起,李某外出务工,赖某留守家中,夫妻聚少离多。李某外出务工期间,曾与赖某的姐夫非法同居数月。发现妻子李

婚内出轨后,赖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联系,希望能调解双方矛盾,未果。

自2019年起,李某拒绝与赖某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某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赖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万元。李某承认其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认为这是赖某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所导致,并要求赖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石城县法院

审理

认为,

夫妻关系忠实是维系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石,原告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的姐夫非法同居生活数月,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家庭和谐,损害被告感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之规定,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与赖某离婚,并判决李某赔偿赖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猜你喜欢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