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个女子因为公司聚餐吃得太多,被老板辞退,女人自己说:知道公司聚餐后就提前饿了一天的肚子,等到就餐时放开肚子吃,吃了很多菜,猪羊牛鱼,外加甜品点心等,吃完了还不算,还加点了自己喜欢吃的菜,说吃得很是开心与幸福。 如果真是因为吃太多被辞退了,显然是不合理的,难道公司规章制度写了不允许多吃饭?这摆明了是是老板有问题。如果是饭局,菜品、座位、言谈举止都有讲究,主要为了谈事和拉关系,主动点菜确实不合适。但公司团建属于聚餐性质,讲究一个吃好喝好,若因吃多被辞退,是老板心眼和格局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老板的行为违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