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劝阻同事争吵被杀算不算工伤?能动复议及时化解矛盾 实现胜败皆服

2023年3月22日 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19岁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劝阻同事争吵被杀,算不算工伤?3月21日,北京市司法局首次发布行政复议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十大典型案例,“某公司不服某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入选。

“保安之死”工伤认定引争议

闫某、陈某均系某公司保安。2019年6月12日,陈某在值班时因劝阻闫某与保安队长争吵,被闫某持刀伤害致死。

经陈某之父申请,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陈某所受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工伤。

陈某所在的某公司则认为,陈某系因采用推搡、羞辱闫某的方式才导致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暴力伤害致死。因等待刑事案件结果,涉案工伤认定结果作出时,距陈某死亡已三年之久,且其家境贫寒,家属希望早日获得工伤补偿款,但某公司并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陈某家属还需通过诉讼程序索要补偿款,耗时费力。为实质化解矛盾,防止争议久拖不决,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最终,某公司与陈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陈某家属获得补偿,某公司亦认可行政复议决定,各方均未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陈某被伤害时正值值班期间,发生在值班室内,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要素。陈某作为门卫保安员,负有维持公司门口正常秩序的职责,其在闫某与他人在公司门口发生纠纷时进行劝阻、维持秩序,属于“履行工作职责”。陈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因果关系。闫某系因不满陈某维持秩序的行为,对陈某进行暴力伤害,闫某自述与陈某并无其他矛盾。陈某虽有推搡、辱骂等不当行为,但不能阻却其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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