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前行长离职被反向讨薪70余万元 业内人士:系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2023年5月24日 10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银行行长离职后的绩效薪酬要被讨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有关劳动争议的民事二审判决书,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其滨海新区支行原行长郑某提起上诉,要求郑某返还2013-2016年度绩效薪酬约70.67万元。

什么情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银行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在发挥作用。该机制可以更好地约束金融机构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在企业内部形成薪酬激励与业绩风险相匹配的环境,对完善银行治理结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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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长离职被银行“反向讨薪”

2010年10月,郑某入职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担任该行滨海新区支行行长。2013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10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

2017年,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免去郑某滨海新区支行行长职务,职级暂定技术序列15级,离岗清收,调入分行资产清收中心工作,离岗清收期限为半年,到期后分行将视清收开展情况、挽回损失情况确定下一步处理措施。其中“责任认定”部分载明,郑某对支行疏于管理,支行存量授信业务普遍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评估报告虚假、贷后管理未尽职等问题,郑某作为支行行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银行方认为郑某作为支行行长管理不善给行里造成损失,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又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持续旷工,于2021年6月对郑某作出开除决定,并对违规行为发生年度即2013年至2016年已发放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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