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员工违纪被解雇的案件。据了解,该案的被告人段正纯在上班时间请假外出嫖娼,结果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行政拘留5日。面对此事,公司认为段正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法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段正纯则不服,他自认为已经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公司无权解雇他,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此案,法院认为,段正纯的行为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构成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