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异环磷酰胺_功效作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用法用量

2023年6月9日 7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功效作用
异环磷酰胺属是属于氧氮磷环类细胞毒性药物,在细胞周期中,通过G2期受阻,其细胞毒性为非细胞周期特异性。异环磷酰胺在肝脏由微粒体酶类选择性活化,其烷化代谢产物可导致DNA链的断裂和交联,起抗肿瘤作用。
适应证
睾丸肿瘤:用于按照TNM分级(精原细胞瘤和非精原细胞瘤)属于Ⅱ到Ⅳ期的对初始治疗不应答或应答不足的晚期肿瘤患者的联合化疗。
宫颈癌:用于FIGO分期ⅣB期宫颈癌(如果通过手术或放疗进行本病的根治疗法已不可能)的姑息性顺铂/异环磷酰胺联合化疗(单独使用;不再用其他联合药物),作为姑息性放疗的替代治疗。
乳腺癌:用于晚期的难治性或复发性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用于不能手术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单独或联合化疗。
小细胞肺癌:用于联合化疗。
软组织肉瘤(包括骨肉瘤和横纹肌肉瘤):用于横纹肌肉瘤或标准治疗失败后的骨肉瘤的单独或联合化疗。用于手术或放疗失败后的其他软组织肉瘤的单独或联合化疗。
尤文肉瘤:用于细胞生长抑制剂的初始治疗失败后的联合化疗。
非霍奇金淋巴瘤:用于对初始治疗不应答或应答不够的高度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联合化疗。用于复发肿瘤患者的联合治疗。
霍奇金淋巴瘤:用于治疗初始化疗或放化疗失败后的进展初期或早期复发(完全缓解的持续时间短于1年)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在已制定的联合化疗方案,比如MINE方案的框架下实施。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注射用异环磷酰胺还可用于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2]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为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具体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静脉给药后,用药剂量与血浆药物浓度之间具有线性关系,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分布容积大约相当于全身总体液量。静脉给药后,可在数分钟内在各器官和组织检测到异环磷酰胺。

药物维持时间
异环磷酰胺及其4-羟基-代谢产物的血浆半衰期是4~7小时,主要通过肾脏排泄。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按体表面积一次静注3.8~5.0g/m2时,按3.8~5g/m2单次大剂量给药时,给药剂量的80%在72小时内以代谢产物或未转化的异环磷酰胺的形式排泄。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按体表面积一次静脉注射1.6~2.4g/m2,剂量的57%在72小时内以代谢产物或未转化的异环磷酰胺的形式排泄。

你可能关注的问题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是什么类型的肿瘤药物?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是磷酰胺类衍生物,是一种化疗药物。
本品在体外无抗癌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
进口的异环磷酰胺与国产的区别是什么?
进口和国产的异环磷酰胺生产厂家不同、生产工艺和流程也有一定的区别,二者价格也差别较大。
国产异环磷酰胺属于仿制药,但进口和国产的异环磷酰胺在药物疗效上基本是相同的。
异环磷酰胺会导致精神错乱吗?
异环磷酰胺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接受异环磷酰胺治疗的患者有出现神经-精神症状的相关报道,包括焦虑不安、嗜睡、精神失常、幻觉,偶见昏迷。如果出现了这些神经-精神症状,应当立即停止应用异环磷酰胺[1]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严重骨髓抑制禁用。
过敏禁用。
肾功能不全及(或)尿路梗阻禁用。
严重感染禁用。
膀胱炎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禁用。

慎用情况
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骨髓功能受损慎用。
广泛的骨髓癌转移慎用。
低蛋白血症慎用。
育龄期慎用。
重度免疫抑制患者慎用。
存在感染患者慎用。
单侧肾切除患者慎用。
活动性尿路感染慎用。
存在心脏毒性风险因素的患者和之前存在心脏病的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动物研究显示,异环磷酰胺可致突变、致畸胎,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
哺乳期妇女:异环磷酰胺可能分泌至母乳中,毒性可能出现在母乳喂养的婴幼儿中,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低血红蛋白和腹泻。女性在异环磷酰胺治疗期间不得哺乳。
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儿童长期应用异环磷酰胺可引起范科尼综合征(一种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疾病,最突出的临床表现是小儿维生素D缺乏症)。
老人:老人发生肝脏、肾脏、心脏或者其他脏器功能减退及伴随疾病、或使用其他药物的频率更高,因此在应用异环磷酰胺时应监测毒性或调整剂量[1-5]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注射剂:1.0g/支或1.0g/瓶;0.5g支或0.5g/瓶。

具体用法
注射液配制
每200mg本药粉针剂用5ml双蒸馏水复溶,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林格液250ml(滴注时间30~120分钟)或500ml(滴注时间1~2小时)稀释。
单一大剂量做24小时连续滴注时,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3000ml稀释。
终浓度不得超过4%,且须现配现用。
用量
单药治疗: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进行静脉注射,连续5天为一疗程。
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进行静脉注射,连续5天为一疗程。
应间隔3~4周或血液毒性恢复正常(血小板计数100000/μl,白细胞计数4000/μl)后再开始下一疗程用药。最大用药剂量为18g/m2
儿童用药:单药治疗:一日1.2~2.5g/m2进行静脉注射,连续3~5天为一个疗程;联合用药:一日1.2~2.0g/m2进行静脉注射,连续5天为一个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4周。
肝肾功能受损患者给药剂量尚未确定[1,6]

药物漏用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下使用,一般不会发生药物漏用。

药物过量
过量危害
药物过量的表现包括剂量依赖性毒性,如中枢神经系统毒性、肾毒性、骨髓抑制、黏膜炎。
处理措施
如果发生过量用药,应采用支持性措施治疗,包括对任何伴发感染、骨髓抑制或其他毒性进行适当的治疗。
若药物过量导致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需要预防炎症发生,治疗感染时需使用足量的抗生素。
若药物过量导致严重血小板减少,要按需补充血小板。没有预防或预防不充分,也可能引发严重出血性膀胱炎。使用美司钠预防膀胱炎可能有助于防止或限制药物过量的尿毒性反应。
若发生异环磷酰胺相关性脑病,可考虑使用亚甲蓝[1]

药物停用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治疗后报告有神经症状出现,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或者昏迷等症状时,应停止用药。这些症状通常可逆,可用对症支持疗法直至症状完全消失。
异环磷酰胺有尿道毒性,常联合使用美司钠预防出血性膀胱炎。治疗中如出现膀胱炎伴镜下血尿或者肉眼可见的血尿现象,应暂时中止治疗直至恢复正常。
异环磷酰胺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和其他神经毒性。如果出现脑病,应停用异环磷酰胺。
异环磷酰胺意外静脉旁给药引起组织损伤的风险比较低。如发生异环磷酰胺意外静脉旁给药,应立即停止用药,同时用插管在适宜位置抽吸血管外异环磷酰胺药液,根据情况采取其他适当措施[1]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症状
常见不良反应
皮肤反应:脱发。
感染和侵染:感染。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代谢和营养疾病:厌食。
胃肠道疾病:恶心、呕吐。
肝胆疾病:肝毒性。
肾和泌尿系统反应: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功能不全、肾结构损伤。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嗜睡、精神错乱、抑郁性精神病和出现幻觉。
全身性疾病和用药部位疾病:静脉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少见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疾病:末梢神经病
心脏疾病:心脏毒性
血管疾病:低血压
胃肠道疾病:腹泻、口炎
全身性疾病和用药部位疾病:疲劳
罕见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炎、丘疹。

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
血液学毒性:骨髓抑制通常可逆,每间隔3~4周可再次给予治疗。异环磷酰胺与其他骨髓抑制药合并使用时,必须调整剂量。
如出现发热和(或)白细胞减少,应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和(或)抗真菌药。
如静脉滴注时出现药液外渗,应立即停止滴注,使用插管在合适位置抽吸血管外的药液,并给予其他适当措施。
如出现膀胱炎伴镜下血尿或肉眼血尿,应暂时停用本药直至恢复正常。
如出现肾病,是否继续使用本药应权衡利弊。
泌尿系统反应:大量摄入水,剂量分次给予和应用美司钠等保护剂,可显著降低血尿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发生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昏迷等症状时停止用药。这些症状通常可逆的,可采取对症支持疗法,直至症状完全消失[1]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于25℃以下保存。
放置于儿童触摸不到的位置。

药物相互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止吐药、镇静药、麻醉药或抗组胺药等):与异环磷酰胺同时使用应非常谨慎,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叠加效应,必要时停止使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与细胞色素P450(CYP)3A4诱导药(如卡马西平、苯妥英、磷苯妥英、苯巴比妥、利福平、圣约翰草):可能使本药的活性烷化代谢物增加,从而增强神经毒性和肾毒性。
与白消安、膀胱放疗合用可能增加发生出血性膀胱炎的风险。
与ACE抑制剂、卡铂、顺铂和那他珠单抗合用可能导致血液毒性和(或)免疫抑制增加。
与顺铂、氨基糖苷类、阿昔洛韦、两性霉素B等合用可能导致肾毒性增加。
与蒽环类药物,心脏区域放疗联用可能导致心脏毒性增加。
与胺碘酮、G-CSF、GM-CSF联用可能导致肺毒性增加。
抗凝血药物(香豆素衍生物,华法林):与异环磷酰胺同时使用,可能导致出血风险。
降糖药物:与异环磷酰胺同时使用,降血糖作用可能增强。
其他细胞毒药物:异环磷酰胺与其他细胞毒药物合用时应当酌情减量。
活疫苗:用药同时接种活疫苗,如轮状病毒疫苗,将使活疫苗感染的风险增加,接受免疫抑制化疗的患者不可接种活疫苗。
放疗:合用可加重骨髓毒性及放疗引起的皮肤反应。既往或同时进行膀胱放疗的患者使用本药可能增加发生出血性膀胱炎的风险。既往或同时进行心脏区域放疗的患者使用本药可能增加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1、5]

其他
酒精:可能增加本药引发的恶心和呕吐。
葡萄柚:葡萄柚汁可能使本药的活性烷化代谢物减少,从而减弱本药的疗效。
异环磷酰胺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应戴手套配药,不慎接触时可能发生皮肤反应,应使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应大量摄入水以预防膀胱毒性,每日口服或者静脉输入2L液体。同时使用美司钠等预防出血性膀胱炎保护剂。在用药同时以及用药后4小时、8小时,分别将美司钠溶于生理盐水中进行静脉注射。美司钠常用量为异环磷酰胺每日总量的20%[1]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血液(特别是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以了解造血抑制的程度;还应定期检查尿中的红细胞,其可在血性膀胱炎前出现[1]

参考文献

[1]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药品说明书(国药准字H20084513、H20066726、H20093077).

[2]
广东省药学会.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2年版新增用法)[J]. 今日药学,2022,32(6):401-408.

[3]
武跃芳,杜淑旭. 异环磷酰胺+奈达铂+依托泊苷治疗复发性髓母细胞瘤临床观察[J]. 山东医药,2021,61(27):55-57.

[4]
张松勤,井小会. 异环磷酰胺联合多西紫杉醇+顺铂治疗复发难治性骨肉瘤的效果及安全性[J]. 癌症进展,2021,19(14):1477-1480.

[5]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 新编药物学[M]. 18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6]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5年版)[M].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

fengju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猜你喜欢

文章评论